有人冒用我的姓名采取邮寄方式举报他人,在我报

发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,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,举报方式有电话、网上举报信箱、亲自到公安局举报等。另外,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还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,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侵犯姓名权的表现之一:冒用他人姓名。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,冒充他人进行活动,以达到某种目的。公安机关会罚二百元以上一千元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捕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(一)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;
(二)购买、出售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。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,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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